(一)若申请人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三十日内不申请仲裁,人民法院会解除之前采取的保全措施,所以申请人要把握好时间,及时申请仲裁。
(二)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时,可在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但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三)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会立即执行,利害关系人要及时关注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