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明确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在遇到补偿情况时,主动核算自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要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且是未扣税、未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前的工资总额。
(二)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需留存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准确计算。
(三)当自身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了解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可通过查询政府公布数据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