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二)若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工作满十二个月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确定。
(三)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代通知金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