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后及时认识到错误,向单位主动坦白事实,争取宽大处理,这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可能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等,有立功表现也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与单位沟通补偿因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可显示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对其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