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途径:可先向仲裁委提出申请,由仲裁委提交相关法院;也能直接向法院提交书面保全申请。
(二)申请材料:需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若无法提供则要说明财产线索。
(三)担保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会驳回申请。
(四)法院处理: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
(五)解除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裁定解除保全。
(六)错误赔偿: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