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工被拖欠工资补偿分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逾期未支付,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是对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惩罚性措施,保障劳动者能及时拿到应得报酬。
2.二是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能弥补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失。
3.解决措施与建议:劳动者遭遇拖欠工资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