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诉讼材料,按法院流程操作,法院通常会受理。
(二)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若有证据证明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六种法定情形,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准备好能证明法定情形的证据,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受理。
(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准备好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