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合同到期时间,在到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通知包含个人信息、所在部门、合同到期日及不续签决定。
(二)按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将工作、资料和物品移交给指定人员并让接收人签字确认。
(三)配合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如填写申请表、结算工资、退还工牌等。
(四)若单位有未支付的加班费、奖金等,要求单位离职时结清。
(五)符合领取经济补偿条件而单位未支付,可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