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指定人签订安置房合同,被拆迁人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清晰写明指定人可代理签订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确保授权合法有效。
(二)若指定人在无合法授权情况下代签合同,被拆迁人应及时决定是否追认。若认可合同,就进行追认;若不认可,要及时拒绝追认,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