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 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拟将其名下昌吉市的政府统建房出售给乙方。由于按规定 该房屋在五年后才可以交易,故本合同内容系对该房屋在具备可交易性 时双方买卖该房屋的预先约定,双方均自愿表示愿意在该房屋办理过户 手续之前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在具备可交易性时甲方具有完全 的处分权及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除房屋过户以外其它全部处分权且 该处分行为经其家庭有关成员和相关权利人同意。
三、该房屋价款 元,具体位置昌吉市长宁南路公务员小 区 , 面积约为 平方米,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全 部支付 元,大写 元。另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 的转让费,此款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或甲方的家庭成员和有关权利人应当于该房屋具备办理入 住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入住,并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入住 的所有手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房屋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或办 理入住手续,每逾期 1天按合同约定乙方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损失费用并支付给乙方(上述损失费用系双方自愿约定,在发生上列事 实后不再考虑实际损失的有无和大小,甲方及甲方的家庭成员和有关权 利人放弃对此约定的抗辩权)。逾期超过 ____天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 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或乙方所交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 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签定时,因该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 (以政府公开通知可办理过户手续时 20日内为限) , 甲方或甲方的家庭 成员和有关权利人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过户所发生的
契税,土地出让金、税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签订后过户前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再许诺售予他人,否则 甲方自愿同意按照乙方退房时的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 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及双方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并确定的损
失 元 , 甲方并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 (如房屋租金等) 。 (上 述损失费用系双方自愿约定,在发生上列事实后不再考虑实际损失的有 无和大小,该损失与定金并列执行,甲方及甲方的家庭成员和有关权利 人放弃对此约定的抗辩权)。
七、本合同签订后,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 占有等权利均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政策 性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解除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返还乙 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九、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 协商 不成的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自愿表示,愿意 在该房屋具备办理过户手续时相应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行书面补充外均 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
甲方家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