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包工头雇人干活致使工人受伤,赔偿责任由包工头承担。这是基于双方形成的雇佣关系,包工头对工人在工作中的安全负有一定责任。
(2)当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发包方、分包方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进行发包、分包,发包方、分包方需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旨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包方、分包方通过不合理发包逃避责任。
(3)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工人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会减轻包工头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过错相抵原则,即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4)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以弥补工人因受伤所遭受的损失。
提醒:
工人受伤索赔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务关系和受伤情况的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