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包含辞退原因、时间等信息。若单位拒绝,书面发函询问辞退事宜并留存凭证。
(二)正常出勤,保留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证明未主动离职。
(三)收集工资条、工作证、聊天记录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证实劳动关系和被辞退事实。
(四)若单位不给出合理解释,停止安排工作、停发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