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团伙盗窃40万以上,若属从犯,应积极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争取被认定为从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要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争取从轻处理。比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