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要留意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告知的举证期限,一般是10日到30日,按此时间收集并提交证据。
(二)如果在规定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有困难,要及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
(三)即便逾期提供证据,若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也有可能被仲裁委采纳,但可能会被训诫,所以还是尽量在期限内提供完整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