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仲裁时制定合理时间规划,预估仲裁时长,预留可能延长的时间。
(二)密切关注仲裁进度,若接近45日仍未出裁决,及时与仲裁委沟通了解情况。
(三)若仲裁逾期未作出裁决,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当案件部分事实清楚时,可向仲裁庭申请对该部分先行裁决,加快维权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