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尽责申请: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避免因自身拖延导致后续问题。
(二)职工可自行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及时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保障自身权益。
(三)协商解决争议: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有争议时,尽量先通过协商解决,减少不必要的仲裁流程。
(四)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时,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和待遇享受做准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