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门店关闭的情况下要保留好各类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应对仲裁。
(二)明确清晰合理的仲裁请求,比如未支付的工资、经济补偿等具体事项。
(三)若门店关闭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依法向其出资人、开办单位等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意味着劳动者遇到上述劳动争议可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