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明确自身工作时间标准,若发现公司安排工作超出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四十四小时,可与公司确认是否算加班。
(二)当公司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要关注是否与工会和自己协商,以及延长时长是否符合一般每日不超一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三小时且每月不超三十六小时的规定。
(三)劳动者需清楚不同类型加班对应的工资报酬标准,在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时,按相应标准核算工资,若公司未足额支付,可与公司沟通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