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要明确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保留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严重违反”的标准,且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三)对于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准确界定“重大损害”的程度。
(四)发现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先书面提醒,若劳动者拒不改正,保留相关证据后解除合同。
(五)若怀疑劳动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合同无效。
(六)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要获取相关法律文书作为解除合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