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店铺撤店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员工要留意自己的工作年限,准确计算应得的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是半个月工资。
(二)若店铺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金,注意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员工先尝试和店铺友好协商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