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者辞职时,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无需公司批准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灵活解除权,保障了劳动者在初步了解工作后的自主选择。
(2)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期满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此规定平衡了劳动者的离职意愿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3)若公司以不批准辞职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或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
(4)因公司不配合离职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同时,劳动者要保留好提前通知公司的证据,如书面辞职信送达回执、聊天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提醒:劳动者辞职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并保留证据,遭遇公司不合理阻挠及时维权,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