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解除方无正当理由解约构成违约且合同有约定违约条款,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受损方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减少。
(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受损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三)若解除方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