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此证明转账是受他人委托,自己没有获利意图,款项流转有合理原因。
(二)积极应诉,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说明转账经过和自身立场。庭审时,清楚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反驳对方不当得利的主张。
(三)若能证明转账有合法依据,像代朋友支付欠款等,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四)若转账存在问题且获利,考虑与对方协商,主动返还不当得利款项,争取对方撤诉,避免承担更多法律责任和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