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起诉费用时,按照诉讼请求涉及的不动产金额或价额,依据不同区间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诉讼请求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
(二)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交纳。
(三)除案件受理费外,还需考虑可能产生的申请费,以及证人等出庭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