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需明确仲裁委正常审结时间是四十五日,若想尽快结束劳动关系仲裁,可及时跟进案件进展,督促仲裁委按规定时间办理。
(二)若遇到案情复杂可能延期的情况,要做好时间规划,提前了解延长十五日的规定,合理安排后续事宜。
(三)若仲裁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若对仲裁裁决不服(非终局裁决),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