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单位因工作需要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年休假,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支付员工可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在获得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不安排。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需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且这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计算日工资收入时,用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若单位拒绝支付这笔报酬,员工有权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年休假及工资报酬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