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建筑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应予以退还,退还需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核实,按合同约定方式操作,有质量问题可扣除相应费用。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建筑工程领域,质保金退还的约定是合同的一部分。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开始计算,质保期结束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退还质保金就是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施工单位按流程在质保期到期前提出退还申请是启动退还程序的关键步骤。建设单位核实工程质量情况后,若确认无问题就应依约退还;若有质量问题,扣除维修费用后退还余额也是合理合法的操作。这既保障了施工单位应得款项,也维护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利。如果在建筑工程质保金退还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