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主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司法机关应全面调查其参与的所有犯罪行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二)对于从犯,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保障从犯的合法权益。
(三)在认定犯罪数额和情节时,要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证据,准确判断是数额较大、巨大还是特别巨大,以及是否存在入户抢劫等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