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提出反诉时,要严格在仲裁答辩期内提交反诉申请,注意把握时间节点,避免逾期不被受理。
(二)确保反诉请求和本诉请求存在基于同一劳动关系的联系或者有事实关联,比如围绕同一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工作岗位调整等方面提出反诉。
(三)仔细核查反诉的仲裁请求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像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等通常属于受理范围。
(四)劳动者面对公司反诉,应尽快收集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