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依据合法情形辞退员工,如员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员工无需要求补偿,应接受辞退决定。
(二)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员工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与公司协商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