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放弃遗产继承,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放弃意愿。若口头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也有效。
(二)作出书面声明后,建议进行公证,可增强法律效力。
(三)放弃继承后,儿子不再享有遗产相关权利,遗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分配。
(四)放弃表示作出后一般不得反悔,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且要经法院判决同意;遗产处理后反悔,法院通常不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