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杜绝虚构人员工资行为,建立规范的财务和工资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员工工资情况,确保税务申报的真实性。
(二)若已存在虚构工资情况,企业需尽快主动向税务机关坦白,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罚。
(三)对于劳动纠纷,企业要积极与员工沟通,及时纠正工资记录,按规定支付赔偿金,避免纠纷扩大。
(四)上市公司需加强内部监管,防止财务造假,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