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时,员工可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如工作满一年,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公司搬迁不影响合同履行,员工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
(三)员工因公司搬迁等合理原因被迫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