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产检,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应正常出勤和发放工资。产检次数和时长依医疗机构要求和孕妇实际情况定,用人单位需保障女职工产检权益,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其时间要计入劳动时间,这保障了女职工产检的合理需求。单位不能将此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必须正常发放工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产检的次数和时长,但实践中有大致标准,如怀孕第1至6个月每月1天、第6至7个月每月2天、第8个月每月4天、9个月以上每月4天(其中2天含在预产假中)。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女职工的产检权益,若女职工的此项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女职工产检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