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劳动纠纷,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若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若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明确可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涵盖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员工去留、工作时间等福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