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劳动争议时,首先应明确劳动仲裁对象是用人单位,要通过合法途径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权益受损等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需调查股东是否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若有,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若股东正常履行出资义务且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不可要求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应另寻其他途径解决与用人单位的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