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除非能证明母亲有患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的情形,否则一般难以改变随母亲生活的判定。
(二)争取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可提供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长等证据以获得优先考虑。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应积极与子女沟通,尊重其真实意愿,让子女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四)收集对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行为的证据,以此影响抚养权归属。同时,可展示自身良好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和教育背景等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