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犯罪数额40万属于数额较大,正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用于非法活动,同样适用五年以下量刑档。
(二)案发前已将挪用的40万公款全部归还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情节比较轻微,还能免除处罚。
(三)在司法程序里,积极退还赃款并且有良好认罪悔罪态度的,法院量刑时会从宽考虑。不过,挪用者身份、犯罪情节不同,最终判决存在差异,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全案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