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女职工在劳动强度和禁忌作业、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等方面都有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法律解析:法律为女职工提供了全面的劳动保护。在劳动强度和禁忌作业上,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及特定禁忌劳动。经期时,不能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女职工,不能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不适应原劳动的要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产假不少于98天,难产和生育多胞胎还有额外增加。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劳动,也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且用人单位要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这些规定保障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如果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