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采取的措施
1.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
2.若协商无果,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要求加付赔偿金。
(二)单位需承担的责任
1.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2.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加付赔偿金。
3.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位及相关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