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尝试和用人单位沟通,清楚表明要求支付工资,同时询问拖欠缘由。
这样做能先通过和平方式了解情况,看能否协商解决问题。
(二)协商失败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资料,劳动监察部门会调查处理用人单位。
劳动监察的介入可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解决问题。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是较为正式的维权途径,能得到更明确的处理结果。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五)有工资欠条的,可直接去法院起诉,走民事诉讼程序。
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快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