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门店是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以自己名义申请劳动仲裁,在准备材料时,要收集好与劳动纠纷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二)若门店是企业分支机构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受用人单位委托的,以用人单位名义申请仲裁,需有明确的委托手续;未受委托的,同样以用人单位名义申请,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让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这表明不同主体资格的门店在劳动仲裁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