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合同应顺延至产假、哺乳期等情形消失,公司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违法终止需担责,续签事宜可协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产假、哺乳期等属于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情形。所以当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合同会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终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待产假、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时长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既可以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终止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女职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