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护理费赔偿计算,可收集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单位证明等。
(二)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考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可通过咨询当地家政服务公司、护工管理机构等了解该标准。
(三)确定护理期限,正常情况下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依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二十年,可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护理费根据上述护理人员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