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有效证据,像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对方申请仲裁时存在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恶意行为。
(二)在仲裁程序里积极抗辩,向仲裁庭详细说明对方恶意申请的事实,进而要求驳回其仲裁请求。
(三)若自身因对方恶意申请遭受损失,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因恶意仲裁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向仲裁机构或法院反映情况,若对方行为构成虚假仲裁、扰乱仲裁秩序,其会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