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法中股东或公司在多种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包括股东滥用权利、非货币出资不足、股份公司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以及公司分立等情况。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担责。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若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低于章程定价,交付出资股东补足差额,其他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费用、认股人股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债务原则上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与债权人有书面协议另有约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若遇到与公司法连带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