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自身权益。明确拆迁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补偿,知晓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关注评估机构。确保评估机构具有相应资质,评估结果要合理反映房屋价值。
(三)遵循当地规定。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及时了解相关标准。
(四)争取合理补偿。若有停产停业情况,依据房屋被征收前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争取合理补偿。
(五)异议处理。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先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满,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