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签订流程和管理机制。
(二)劳动者要主动提醒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若用人单位拖延,可通过保留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监管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