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工资欠条且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时,可收集好工资欠条、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等材料,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起诉,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二)无工资欠条等符合直接起诉情形时,先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等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