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普通程序: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案件,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院长批准后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就得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一审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二审程序:对判决上诉的,法院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上诉的,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